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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4-1021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栖霞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2-0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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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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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友谊路19号院内,面积为8464.7平方米的砖混及钢架结构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违法建设。局于202312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苏宁栖城执限决2021060801号),经多种途径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我局决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告知内容如下:

我局拟责令你单位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对上述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需要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到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栖霞街道戴家库178联系电话:025-85779227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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