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4-5380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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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喆采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友谊路19号院内,面积为8464.7平方米的砖混及钢架结构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违法建设。我局于2023年12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苏宁栖城执限决〔2021〕060801号),经多种途径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我局决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告知内容如下:
我局责令你单位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如不服该决定,可自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决定书送达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