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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4-9323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栖霞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12-0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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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贾树田

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秀山苑42单元103院内,面积为13平方米框架玻璃结构建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违法建设。局于20247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宁栖城执决催2019051215-1号),经多种途径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我局决定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内容如下:

我局责令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我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对上述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需要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到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栖霞区花港路3联系电话:025-84358050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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