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栖霞区人民政府 > 栖霞区城市管理局
索 引 号:    013033899/2025-3749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栖霞区城市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5-06-0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告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周和朋:

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桦墅地铁站西北方向约780米处(西岗果牧场麒东路203号),面积为50.419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违法建设。本机关20253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宁栖城执决催2023070823号),经多种途径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决定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内容如下:

本机关责令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对上述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需要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日内到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栖霞区西岗街道梅香路,联系电话:025-85711699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64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