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5-3749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0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告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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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和朋:
位于南京市栖霞区西岗街道桦墅地铁站西北方向约780米处(西岗果牧场麒东路203号),面积为50.419平方米的砖混结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违法建设。本机关于2025年3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苏宁栖城执决催〔2023〕070823号),经多种途径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决定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内容如下:
本机关责令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对上述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需要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到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栖霞区西岗街道梅香路,联系电话:025-85711699)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