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6-2048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组配分类: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3-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区财政足额保障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财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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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医发〔2025〕59号)文件精神,2026年度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86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30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560元/人·年;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88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2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660元/人·年;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5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9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320元/人·年;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101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贴标准740元/人·年,个人缴费每人270元/人·年。
为切实保障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医保基金平稳运行,区财政积极履行财政保障责任,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医保基金统筹管理要求,上半年已足额预缴财政资金4300万元至市级财政专户,确保医保基金及时归集、结算顺畅,为城乡居民看病就医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