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栖霞区人民政府 > 栖霞区财政局 > 信息公开专栏 > 机构概况
南京市栖霞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10:18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5〕77号)和《中共栖霞区委 栖霞区人民政府关于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栖委字〔2016〕3号),设立区财政局,挂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有关财税政策、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二)增加的职责

  1.会计从业资格的审批;

  2.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登记备案;

  4.会计从业资格持有者的调转登记;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变更备案。

  二、主要职责

  (一)履行宏观调控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制订相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综合平衡社会财力、促进全区协调发展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执行市与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区与街道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

  (三)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和全区年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订栖霞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五)研究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和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

  (八)负责各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协助拟订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专项资金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专项资金的财务决算。

  (九)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取得、使用、报废和处置等进行管理;制订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及非贸易外汇;监督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

  (十)承担区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实施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十一)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财政政策。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财政支农涉农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协助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规划与项目。

  (十三)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基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四)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债务和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发行计划;承担政府债务和国外贷款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区会计和代理记账行业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六)依法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行为。

  (十七)制订财政调研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会计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和财政信息宣传工作。

  (十八)监督预算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核预算单位的财务决算。

  (十九)加强全区财政机构自身建设,指导街道财政所开展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