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178/2018-0002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重大建设项目计划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18-04-20 |
生效日期: | 2018-04-20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优科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总部项目备案的通知书 | ||
文 号: | 宁栖发改字〔2018〕54号 | 关 键 词: | 通知 |
内容概览: | 关于南京优科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总部项目备案的通知书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南京优科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由南京栖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转报来的《关于南京优科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重新备案的请示》(栖高新字〔2018〕1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2号令)、《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外资发〔2015〕199号)和《市政府关于发布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有关事项备案如下:
一、同意南京优科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及总部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选址位于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纬地路9号12栋,具体面积及四至边界由规划、国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核定。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用房建筑面积7117.22平方米,对现有建筑进行装修改造,以及各类研发试验设备仪器购置安装。
四、项目投资: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5261.3万元,所需资金由南京优科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本备案通知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在办结各类相关手续并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该项目。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我局和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在备案通知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通知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延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本备案通知自动失效。在项目实施期间,如项目投资方、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投资(变化超过20%)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出现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要变更的其他情况,应事先书面通知我局并申请重新备案。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通知自动失效:1、发生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2、致使本通知依据成立的前提消失。
(该项目编码为:2018-320113-51-03-516286)
另我局原宁栖发改字[2016]21号文作废。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