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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0-117328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组配分类:    解读材料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9-08-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19-2020年栖霞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编制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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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栖霞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编制情况说明

现将《2019-2020年栖霞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文件编制工作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文件编制情况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2020年新增100家总部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2019﹞66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总部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发改委于5月牵头起草了《行动计划》,并征求各相关单位和街道园区意见,针对合理反馈建议,进行修订完善形成送审稿。于7月6日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根据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8月22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文件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认定标准”。按市总部企业标准进行制定,将总部企业的类型分为综合型、区域型和功能型三种。一是突出“招商引资”,将总部企业在我区的注册时间定为2019年1月1日后;二是突出“影响力”,母公司须为世界500强企业、大型跨国公司、大型央企、中国500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三是突出“行业规模”,对跨国公司的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分别设定不低于3亿美元和2亿美元的资产总额标准,对行业领军企业设定行业排名前十且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的标准。

第二部分是“主要目标”。市对栖霞版块的明确总部企业发展目标为:2019年,全区新增总部企业5家,其中:行政区2家,经开区3家。到2020年,全区累计新增总部企业8家,其中:行政区2家,经开区6家。储备引进总部企业15家,其中:经开区12家;储备升级总部企业6家,其中:经开区4家;储备嫁接总部企业3家,其中:经开区2家。同时,为加强载体建设,我区提出开工建设一批总部楼宇,力争实现纳税总额亿元楼宇1幢的目标。

第三部分是“主要任务”。提出四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明确发展方向,建立总部企业资源库。提出聚焦“2+2+2”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对照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全面梳理驻区总部企业分支机构目录,遴选一批目标总部企业,建立总部企业招商资源库。

二是加强宣传推介,广泛开展招商活动。围绕目标总部企业定期组织高级别拜访,建立沟通联系渠道,积极引进至我区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计划在北京、上海、深圳等总部企业密集地举办招商推介会,组织专业团队赴中西部地区加强合作交流,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组织和政府机构以及生根国的沟通交流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总部企业招引。

三是优化发展空间,加快推进载体建设。提出依托燕子矶新城、新尧新城、栖霞高新园、龙潭地区等不同区域的发展优势,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招引培育总部企业,系统布局总部企业主体功能和配套功能,推动总部经济发展。

四是整合区域发展资源,加快构建总部企业服务体系。有机整合政府公共服务、法律、财税等各专业服务资源,成立专门服务团队,围绕企业发展需求,提供全方位“店小二”服务,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进行能级提升或多领域发展。

第四部分是“扶持政策”。主要在市里出台的扶持政策基础之上,在区级层面分别给予5-20%比例的配套补充奖励,加大扶持力度。具体奖励扶持政策分为落地奖励、提质增效奖励、人才激励和其他支持共4类9项。其中:落地奖励包括开办支持、办公用房支持和节点支持3项;提质增效奖励包括对新增总部企业和既有总部企业的地方财力贡献奖励2项;人才激励包括个人经济贡献奖、对企业高管的便利化服务2项;其他支持包括总部楼宇奖励、优先享受各类政策支持等2项。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提出建立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同创新完善总部经济统计监测,将总部经济发展纳入对标找差创新实干推动高质量发展考核目标任务体系,强化监督和考核。

为保障《行动计划》落实,结合《行动计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别制订了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主要任务分解表,以及各街道、高新园区新增总部企业的目标任务。

相关文件:区政府关于印发2019-2020年栖霞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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