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1088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3-02-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重新核定栖霞山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通知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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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2016年以来,栖霞山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不断增加投入,通过多年的开发和打造,景区内旅游内容、品质、功能以及服务水准都得到了较大提升。
为适应景区运营需要,遵循“坚持公益属性、促进可持续健康发展”原则,综合考虑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及特色景观的升级打造、文物单位巡查保护等各项支出不断增加等因素,经履行成本监审、听证会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现就重新核定栖霞山风景区名胜区门票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栖霞山风景区名胜区门票价格为平时50元/人次(红枫节期间80元/人次)。
二、继续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景区门票价格优惠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上述门票价格政策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后执行。
四、你处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以及优惠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