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899/2023-9327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办理报告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3-10-3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0271号提案的答复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建议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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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重光委员:
您在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屋顶光伏发电的建议”,对于共同推进我区屋顶光伏发电,把我区打造为推进屋顶光伏发电的先行区、示范区方面提出了非常宝贵的建议。针对本提案办理,栖霞区发改委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协同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办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碳中和、碳达峰工作战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低碳环保绿色发展的阶段性目标,栖霞区紧紧围绕省市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试点示范、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强统筹调度,加快推进全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栖霞”提供坚强支撑。
一是统筹区域新能源建设保障。充分借鉴汲取六合、浦口、鼓楼等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经验做法,持续完善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积极探索集中连片屋顶光伏项目整体打包备案模式,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提前介入、主动沟通,多方面查阅相关政策文件,在此基础上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强化服务效能提升,为新能源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相关项目快速顺利实施,截至6月底,全区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累计达127866KW。
二是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全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为抓手,深入开展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光伏发电试点、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带头作用,当好绿色发展理念的践行者、落实“双碳”战略的推动者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先行者。对全区191 家公共机构开展现场调研,逐步摸清各单位能耗数据、建筑物分布、建设年代和基本结构及载重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初步拟制《南京市栖霞区整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为全区整体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逐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牢牢把握“智慧+节能”新模式,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光伏发电”试点,为节能低碳示范单位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注入新活力。根据区纪委监委办公区干部职工实际需求,与国网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光伏发电车棚”一个,面积约600余平方米。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原则,优先满足区纪委监委办公区工作生活用电。并网发电近两年来,共发电17万余千瓦时,节约电费10.8万余元,实现办公区域绿色用能。与华能江苏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在南京市金陵小学两个校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效覆盖面积达1.1万平方米,吸引企业资金314万余元,装机容量744.4KW,年发电量达75万KWh,实现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多赢。
四是构建节能低碳浓厚氛围。围绕“节能降碳,绿色发展”这个主题,联合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多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手段,辅以电梯视频、户外大屏幕滚动宣传、户外标语横幅宣传、立式展板展画宣传、倡议书宣传等方式做好宣传。在此基础上,大力加快推进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大力推广工业企业“煤改电”、光伏发电、居住小区“智慧用电”改造等工作,在公共机构充分发挥区级综合能效管控平台效能,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通过采取理念节能、管理节能和技术节能等手段,协助党政机关降低能源消耗,不断实现能效提升,助力我区逐渐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下一步,结合全区屋顶资源实际情况,发改、工信、规划、机关事务管理等多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把项目建设与全区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建设规划相协调,持续推进全区公共机构光伏发电全覆盖,有序推广屋顶光伏、农光互补、储能等多能互补开发模式,在实现经济效益的同时,进一步放大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为早日实现“双碳”目标贡献栖霞力量。
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