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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3-9317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报告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0-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04号建议的答复
文  号:     关 键 词:    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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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04号建议的答复

高慧代表:

您在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特困供养、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等保障标准的建议”收悉。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推动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区不断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持续强化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织密区-街社三级救助网,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和急难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近年来,我区在坚决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政策,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深化推进“物质+服务”综合性社会救助制度改革试点,锻造过硬基层“救助小管家”队伍,调动社会多元力量积极参与,不断提升救助帮扶工作成效,持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强化救助保障政策宣传引导,严格执行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等救助政策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福利政策的落实,切实保障好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人员、困难残疾人、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强化低保政策提标扩围,实施重大疾病人员、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单独进入最低生活保障,扩大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单独进入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中的托底作用。另外,在残疾人保障政策方面,还出台了《栖霞区残疾人自主创业奖励(补贴)办法》《栖霞区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构建部门、学校、康复机构等多方支持型残疾人职业教育模式,发挥区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调配中心功能,开发辅助性就业项目,积极帮助智力、精神、重度肢体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

二、开展“物质+服务”救助,不断提升保障成效。我区在做好物质保障和生活兜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物质+服务”的综合性救助探索,突出“服务+”,将服务对象分群锁定,将服务需求分级响应,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积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基础上向细分、精准上进一步探索实践,探索形成“分群分级”服务类救助新路径。将救助对象“分群”,将服务内容“分级”,有利于更加精准开展服务类救助工作。针对困难家庭在生活物资、精神慰藉、医疗护理、就业辅导等多层次服务需求,划分“基本生活照料与支持服务、精神关爱与疏导服务、预防保健和康复护理服务、生活与就业能力提升服务”四级服务内容,通过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和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多方力量为老、幼、残等困难群众提供个性化服务,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

三、打造精神障碍社区康复阵地,持续强化辐射带动。2022年,在迈皋桥街道创建1所省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示范点—南京市栖霞区佑康康复指导中心,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和服务,不断发展创新,打造成集日托、医康融合、职业教育、综合素质提高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精准康复。2023年,拟在马群街道新建1处社区康复服务站点,进一步提高覆盖面,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减轻家庭困难和压力,辐射带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深入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落实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稳步提升保障水平。按照市调标通知文件,每年7月及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目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调至1030元/月。区城市特困供养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1.4倍,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对象按低保标准的1.8倍进行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方面,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 50%发放,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 25%发放(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 40%发放),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100%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 60%发放,无业无固定收入三、四级智力、精神的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 40%发放。对低保及低保边缘内的享受护理补贴的居家重度残疾人,还可以申请助残服务。孤儿养育标准及困境未成年人生活保障金参照低保提标幅度相应调整。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向低收入人口发放物价补贴。通过严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和福利制度,持续强化救助标准调整机制,不断提高了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栖霞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

2023年 6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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