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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38882900/2016-0003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报告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16-06-24
生效日期:    2016-06-24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对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0130号协办意见
文  号:     关 键 词:    对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0130号协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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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0130号协办意见

   当前,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态势良好,整个产业呈现“发展加快、布局优化、质量提升、领域拓展”的发展特点,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业态、新亮点。就我区而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也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整体来看,多以休闲、观光、餐饮等项目为主,民宿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从长远来看,我区便捷的交通,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农业资源,尤其是栖霞山旅游度假区、八卦洲“中国·南京农业嘉年华”、“水一方”生态观光园、桦墅休闲旅游度假区等项目的实施, 2015年桦墅村又被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都为我区发展民宿经济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近几年来,市农委大力发展以农家乐村建设为重点的休闲农业,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推进农家乐规范建设、规范管理方面,也制定了一些指导意见。 

  一、规范文件 

  1、《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与运营规范》。规定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村共有要素的基本要求以及不同类型示范村的特殊规定。 

  22014年,南京市农委结合全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农家乐专业村建设规范》。规定了全市农家乐专业村建设的基本原则、发展条件、资源保护和主要建设内容。 

  二、相关建议 

  1、实行准入概念跟进管理。旅馆业属于特许经营范围,按照原来的行业标准,民宿管理本身是有欠缺的。其中的一些标准,不能简单套用在民宿上。可以参照旅馆业为民宿制定一个引导性的标准,在一些达不到旅馆标准的地方,相应的管理措施要跟进。 

    2、民宿标准制定考虑的几个方面。民宿标准的制定,应该基于民宿特殊服务功能,除了一般旅游住宿标准外,应当突出民宿的特殊性。 

     一是坚持一般标准的适用。主要有安全性标准、卫生性标准、舒适性标准等。 

     二是坚持专门标准的创设。主要设置家庭性标准、地域性标准、个别性标准、互动性标准、便利性标准、传承性标准、民营性标准、协调性标准以及持续性标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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