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8882900/2016-0002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6-07-01 |
生效日期: | 2016-07-01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15—2016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项目申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2015—2016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项目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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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八卦洲、西岗、栖霞街道农副业科、财政所:
现将市农委、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申报2015—2016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宁农财〔2016〕3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精神和申报时限及{关于印发《南京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农财〔2013〕164号、宁财农〔2013〕979号)要求组织申报2015—2016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请申报单位提前准备申报资料,于2016年9月7日前上报。申报单位需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按区农业局《关于规范秸秆综合利用计量办法的通知》(宁栖农〔2015〕87号)文件要求提供秸秆利用计量的有效依据,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超过申报时限不再予以申报。本文所称秸秆综合利用,是指对小麦、油菜、水稻、芦蒿秸秆进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实现转化增值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