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8882900/2016-00023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6-07-05 |
生效日期: | 2016-07-05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15年度村级“四有一责”建设低收入村、特色村市补资金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关于下达2015年度村级“四有一责”建设低收入村、特色村市补资金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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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洲、龙潭街道农经站,财政所: 根据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关于下发村级“四有一责”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委农〔2013〕41号、宁财农〔2013〕267号)、《2015年度村级“四有一责”建设项目综合考评背奖补实施方案》和《关于下达2015年度村级“四有一责”建设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委农〔2015〕 48号、宁财农〔2015〕 4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度村级“四有一责”建设低收入村、特色村项目市补资金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补助对象。低收入村以2014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100万元(不包括外引税源),在2015年度发展村级经济有举措、有具体发展项目且投入较大的村,进行竞争性分配扶持。2014年已安排村级“四有一责”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的村,对资金投入较大的项目,可以适当续补;特色村指在村级经济发展、开展便民服务、加强基层党建、带动富民增收等方面彰显特色的村。 二、资金补助办法。2015年度村级“四有一责”建设低收入村市补资金150万元,专项用于低收入村提升村级经济发展能力。对在2015年度完成的或在建的增加村级经营性资产和集体收入的具体项目,经中介机构审计后,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2015年度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特色村市级以奖代补资金8万元专项用于龙潭街道马渡村新滩队中心路及配套小农桥建设。 三、资金使用管理。各街道切实加强对村级“四有一责”建设低收入村、特色村市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不得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补助资金用于项目补助。
附件: 1、2015年度村级“四有一责”建设低收入村市级补助资金安排分配表 2、2015年度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特色村市级补助资金安排分配表
中共南京市栖霞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南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附件1:
2015年度村级“四有一责”建设低收入村 市级补助资金安排分配表
附件2:
2015年度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特色村 市级补助资金安排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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