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8882900/2017-0006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公益救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7-06-2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的救助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关于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的救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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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十三五”时期脱贫致富奔小康行动计划》(宁委办〔2016〕13号)和《南京市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扶办〔2016〕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局、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有关政策落实协调会。并按照《关于下达2016年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通知》(宁扶办〔2016〕32号、宁财农〔2016〕915号)要求,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建档立卡的低收入农户,通过转介制施行救助。在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医疗支出个人负担部分(医疗总费用扣除医疗报销费用和医疗救助费用部分),超过3000元以上的农村低收入农户进行再次救助。救助金额原则上按照年度下拨资金规模、救助群体规模,划分年度资金补助比例发放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一卡通)。市级下拨2016年低收入农户急重病灾救助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共计37万元(其中八卦洲街道183620元、龙潭街道116473元、西岗街道64969元、栖霞街道4938元)。由各街道民政办负责审核数据并输入系统,区民政局、区扶贫办负责审批,区财政局通过平台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