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8882900/2018-0002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18-09-30 |
生效日期: | 2018-09-30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栖霞区2018年雪灾后农业设施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文 号: | 宁栖农字〔2018〕168号 | 关 键 词: | 批复 |
内容概览: | 关于栖霞区2018年雪灾后农业设施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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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洲、龙潭街道农业科、财政所,局属相关科站:
根据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雪灾后农业设施重建工作的通知》(宁财农〔2018〕37号)文件精神以及《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纪要》(第15号)要求,对八卦洲、龙潭街道上报的4个单位的雪灾后农业设施重建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批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各街道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经批复的实施方案是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的建设主体、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各项目单位应注意修建过程中影像资料、财务票据等的收集,规范档案材料,超过一万元的大额资金支付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项目实施单位须于2018年10月初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完成后尽快报所在街道农业科审核,申请验收。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重建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补助政策,项目重建完成通过区级核查验收,且市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再行拨付。由区农业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内容对重建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出具审计报告,完成灾后设施重建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由市级安排补助资金。
附件:1、栖霞区2018年雪灾后农业设施重建项目资金补助计划表
2、栖霞区2018年雪灾后农业设施重建项目实施方案
栖霞区农业局 栖霞区财政局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