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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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10:35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5〕77号)和《中共栖霞区委 栖霞区人民政府关于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栖委字〔2016〕3号),设立区农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统筹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责任。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为区委工作机构,与区农业局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划入区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承担的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职责;

  2.划入区商务局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法定权限内林木采伐审批;

  2.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3.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核发;

  4.出林区木材运输证核发;

  5.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6.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

  7.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许可;

  8.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狩猎证的审批;

  9.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审批。

  (三)划出的职责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水域滩涂和渔业养殖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入区国土分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突出生态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安全农业发展,加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监督管理。

  3.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新型集体经济培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

  4.积极推进农业领域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改进工作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区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改革发展。牵头协调实施农村实事工程,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开展美丽乡村建设。

  (三)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承包合同管理以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四)负责指导实施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和各类农业园区建设;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协调推进生态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等农业新业态的发展。

  (五)负责指导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

  (六)负责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规划,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更新工程。抓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和农民创业、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七)负责农业防灾减灾的有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组织协调全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负责全区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好农业新装备新技术普及咨询、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农机维修行业管理及网络建设。做好秸杆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

  (十)负责全区动植物防疫、检疫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农作物病虫、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动物产品安全、兽药药政药检等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林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调查、森林病虫害防治、造林绿化有关管理等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十二)负责渔业行政执法、渔业资源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十三)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抓好农业信息服务;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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