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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899/2025-36671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栖霞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5-05-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南京市栖霞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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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南京市栖霞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有关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栖霞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54个)

(一)行政机关(31个)

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南京市栖霞区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栖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

南京市栖霞司法局

南京市栖霞区财政局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栖霞区水务局

南京市栖霞区城市管理局(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栖霞区商务局

南京市栖霞区文化和旅游局(南京市栖霞区体育局)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栖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

南京市栖霞区审计局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

南京市栖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栖霞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南京市栖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京市栖霞区档案局

南京市栖霞区新闻出版局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南京市栖霞区国家保密局

南京市栖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南京市栖霞区数据局(南京市栖霞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南京市栖霞区消防救援大队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4个)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迈皋桥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燕子矶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尧化门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龙潭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栖霞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摄山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八卦洲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仙林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靖安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瑞福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花港派出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三)依法经批准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9个)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迈皋桥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马群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尧化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仙林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西岗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龙潭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八卦洲办事处

二、行政检查主体(51个)

(一)行政机关(28个)

南京市栖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栖霞区教育局

南京市栖霞区科学技术局

南京市栖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栖霞区民政局

南京市栖霞司法局

南京市栖霞区财政局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栖霞区水务局

南京市栖霞区城市管理局(南京市栖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栖霞区商务局

南京市栖霞区文化和旅游局(南京市栖霞区体育局)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京市栖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南京市栖霞区应急管理局

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

南京市栖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栖霞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南京市栖霞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京市栖霞区档案局

南京市栖霞区新闻出版局

南京市栖霞区国家保密局

南京市栖霞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南京市栖霞区消防救援大队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4个)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迈皋桥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燕子矶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尧化门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龙潭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栖霞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摄山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八卦洲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仙林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靖安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瑞福派出所

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花港派出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三)依法经批准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9个)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迈皋桥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燕子矶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马群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尧化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仙林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栖霞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西岗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龙潭办事处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八卦洲办事处

三、有关事项

1、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经批准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2、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经批准依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关联检查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3、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4、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区司法局审核。

此件发布后,《关于公布栖霞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宁栖司字〔20201 号)自动废止。

南京市栖霞区司法局

202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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