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栖霞区水利局设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其中: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区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研究拟定全区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主要江河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防洪、水土保持和农田水利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指导城市防洪。
(三)统一管理、保护和利用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编发区水资源公报。
(四)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管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规定提出饮用水水源地设置方案。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保护工作。编发全区水质监测简报。
(五)组织、指导全区水行政执法和水政监察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街道之间以及相邻地区间的水事纠纷。依法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水事案件。
(六)负责全区河道、水库、河口、滩地和堤防等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
(七)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全区机电排灌、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区农田基本建设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八)组织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九)负责全区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核准区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稽察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与吸收。负责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与实施,并进行补充与完善。承担全区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区水利科技与信息化工作。
(十一)负责有关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区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十二)对全区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具有控制性或流域性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对流域性河道和主要水利工程设施实施防汛抗旱调度。负责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力做好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实施九乡河应急治理工程,新建九乡河河口闸站,整治九乡河2.62公里河道;二是续建农田水利重点片区工程,全面排查八卦洲水系阻点及束水断面,联通洲内水系建设水利配套工程;三是全面开工建设便民河治理工程,提升防汛能力,保障靖安圩安全。
(二)扎实开展江河堤防治理。一是治理八卦洲永宁圩刷滩,实施下坝圩护坡,加强白蚁普查与防治;二是实施堤防灌浆12公里,维修区级河道血防护坡。
(三)稳步提升农田水利配套。一是原址翻建设计流量为1.0m³/s的龙潭下段泵站,拆建流量为1.5m³/s的东花七队泵站,改建北滩南站等小型泵站4座;二是建设龙潭小型节制闸2座,维修西岗龙门坝、杨家坝泵站。
(四)切实增强防汛应急管理能力。一是做好防汛物资保管和年度更新,新建八卦洲防汛仓库;二是新建栖霞红梅社区800米排洪沟,重点做好中型水闸和泵站养护,加强周冲水库及4个重点塘坝的管理和养护;三是加强区级110公里骨干河道堤防养护,做好八卦洲32.3公里洲堤管养工作。
(五)注重水环境建设及管理。一是加大各级河道长效管护力度,切实改进区级重点河流的水环境;二是疏浚整治农村河道55条,计划清淤土方85.4万方;三是加强水源地保护,对重要水体加强水质监测。
四、2015年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全系统部门预算总额14402.47万元,其中:局机关14101.15万元、下属单位301.32万元。
(一)收入预算
1、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9093.55万元。
2、往年结余资金5180万元。
3、其他资金128.92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从功能科目分类,农林水支出14347.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23万元。
2、从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443.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7.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52万元)、项目支出13959万元。
五、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支出预算的功能分类说明
1、农林水支出14347.37万元,主要用于南京市栖霞区水利局为开展全区水利事业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费用。
3、住房保障支出51.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发放提租补贴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1、经常性保障性项目支出333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1)水利堤坝工程维护与管养经费100万元;
(2)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经费78万元;
(3)水资源保护与管理经费35万元;
(4)水利工程规划经费100万元;
(5)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经费20万元。
2、事业发展类项目支出13626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1)泵站水闸建设与养护569万元;
(2)长江干堤及农田水利重点片区建设4000万元;
(3)河道养护及堤防管理237万元;
(4)八卦洲防汛仓库120万元;
(5) 城市易淹点治理500万元;
(6)水环境综合治理8000万元;
(7)防汛抗旱体系建设200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万元、公务接待费5.4万元。2015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较2014年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市、区各级财经纪律规定,进一步压缩行政运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