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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3033936/2016-0003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栖霞区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16-03-10
生效日期:    2016-03-10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文  号:    宁栖水字〔2016〕13 号 关 键 词:    宣传
内容概览:    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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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通知

宁栖水字〔2016〕13 号

  各水利站、区堤管所:

  今年3月22日是第二十四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二十九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16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与就业”(Water and Jobs)。我国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为做好今年的宣传纪念活动,现将《区水利局关于2016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安排》和《2016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口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宣传纪念活动。

  附件1:《关于2016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活动的安排》

  附件2:《2016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口号》

 

  栖  霞 区 水 利 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关于2016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

  宣传活动的安排

  2016年3月22日是第二十四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二十九届“中国水周”。现将有关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要求,大力践行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工作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宣传国情水情,大力宣传水利改革发展新成就、水利法治建设新成果,增强全社会惜水、节水、护水意识,为“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宣传主题

  联合国确定2016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与就业”(Water and Jobs)。我国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三、活动安排

  1、组织召开纪念座谈会。在区机关礼堂召集水政监察员及水利站站长举行纪念“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座谈会。请市局政法处和支队有关领导参加。

  2、在区大院内悬挂宣传标语。

  3、张贴由水利部负责制作的主题宣传画。

  4、各水利站要组织一到两次广场宣传活动。

  5、请水利站和堤管所在各自区域内悬挂宣传标语,原则上每站不少于2条。

  四、要求

  1、要切实加强对宣传的领导。一年一度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是集中向社会宣传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普及水法律法规的良好时机。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2、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这次宣传要紧紧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结合当前水利工作的重点和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区水利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2:

  2016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口号

  1、纪念第二十四届“世界水日”第二十九届“中国水周”

  2、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3、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基

  4、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5、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6、深化水利改革,兴水利国惠民

  7、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治水管水兴水护水

  8、加强依法治水管水,推进水利依法行政

  9、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助推民生水利发展

  10、切实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11、加强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完善水利治理体制机制

  12、践行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家园

  13、依法治水,严格管水,科技兴水,保障国家水安全

  14、加强河湖保护与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15、科学防御水旱灾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16、加强农村水利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7、开发水电清洁能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18、加强水土保持,建设秀美山川

  19、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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