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936/2016-00041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16-06-14 |
生效日期: | 2016-06-14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栖霞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号: | 宁栖水字〔2016〕28号 | 关 键 词: | 消防 |
内容概览: | 关于转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栖霞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 ||
在线链接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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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水利站(农副科)、各工程建设处:
现将关于印发《2016年栖霞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做好电气火灾防范。目前已进入汛期,突发天气频发,在确保泵站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要注意泵站用电安全,泵站管理区内确保无杂物堆放,进一步检查电器、电缆的完好性,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二是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泵站内要确保配备足额的消防灭火器材,进一步检查消防器材的保质期,确保消防器材拿得出、用得上。柴油机站要确保柴油堆放和使用安全,落实专人负责。
三是在建工程要确保安全用电。在建工程主要有九乡河应急治理工程、2015年重点片区工程、便民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等,确保建筑物以及项目部的安全用电,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备和安全员,确保安全生产。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2016年栖霞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栖 霞 区 水 利 局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