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033936/2017-0003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水务局 | 生成日期: | 2017-08-17 |
生效日期: | 2017-08-17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联合开展全区水文化遗产调查的通知 | ||
文 号: | 宁栖水字〔2017〕 93 号 | 关 键 词: | 关于联合开展全区水文化遗产调查的通知 |
内容概览: | 关于联合开展全区水文化遗产调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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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水务站、农副业科、文化站:
为全面摸清我区水文化遗产现状,保护和传承好水文化遗产资源,提升水务行业文化软实力,根据市水务局和市文广新局《关于联合开展全市水文化遗产调查的通知》(宁水管〔2016〕25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水文化遗产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文化遗产是人类用水、治水过程中形成的重要遗存,是水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我区地处长江流域,河塘众多,水网发达,各种水利工程星罗棋布,治水历史悠久,水文化底蕴深厚,形成了独特而丰富的水文化遗产。开展水文化遗产调查,摸清全区水文化遗产资源的家底,是水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是区情水情调查的重要组成,是水文化建设的基础。做好水文化遗产调查工作,有利于科学划定水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提高水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水平,增强全民水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有利于促进水文化建设和水务现代化建设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文化在水务现代化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二、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调查范围
我区境内的各类水文化遗产。按时间分为1950年以前的水文化遗产和1950年至改革开放前的重要水文化遗产。
按类型分为工程建筑类、文献资料类和非物质类水文化遗产。
工程建筑类水文化遗产包括工程类建筑、管理类建筑、祭祀类建筑、纪事类建筑和纪念类建筑。
文献资料类水文化遗产包括有关志书(地方志、河渠志、人物志、灾害志等)、档案、水利专著、出土器物、影音记录和重大事件纪念物等。
非物质类水文化遗产包括治水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治水技艺、口头传统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以及手工艺技能等。
(二)调查内容
水文化遗产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存续现状、所有权属等基本情况,水文化遗产的历史沿革和价值内涵等简要说明;调查时应根据水文化遗产特点选择进行线图测绘、拍摄录像、照片等。
三、调查的时间安排
调查从2017年8月开始和组织摸底,计划至2017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调查准备阶段(2017年8月- 9月),主要任务是调查摸清各类水文化遗产名录,开展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二是调查登记阶段(2017年10月),主要任务是确定调查名录,开展现场调查登记。三是数据汇总阶段(2017年11月),主要任务是对调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进行补充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四是总结发布阶段(2017年12月),主要任务是调查数据分析整理、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初步资料开发。
四、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全区水文化遗产调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时间跨度长、任务重、时间紧、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街道水务、文化站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各街道属地负责、各方共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尤其要重视调查摸底阶段的工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决定联合成立区水文化遗产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同时成立区级水文化遗产调查专家组,对调查工作作专业指导。具体调查实施方式如下:
(一)摸底调查确定名录
各街道水务、农副业科、文化站根据水文化遗产调查分类分级目录进行摸底调查,形成并上报本街道水文化遗产调查名录。由区水文化遗产调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初步审核后,报市决定具体调查名录。
(二)全面开展调查
由市统一委托的南京博物院牵头组织专业调查队伍对工程建筑类水文化遗产分片进行实地调查,各街道调查机构配合;由各街道水务站、农副业科、文化站组织对文献资料类、非物质类水文化遗产调查。
(三)调查成果审核审定
由各街道水务站、农副业科、文化站组织本街道调查成果的初步审核验收后,汇总报区;区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调查成果进行审查后报市审核验收,验收成果由市领导小组审定并负责成果发布。对调查遗漏、不符合规范等情况,组织进行补充调查。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本次水文化遗产调查工作是推动我区水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水文化遗产资源安全的有效手段,各街道水务站、农副业科、文化站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合成立各街道的组织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落实专项经费,科学制定调查实施方案,确保调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确保调查质量。凡在我区境内水文化遗产调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调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调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调查数据和资料,对调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结合本次调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强对水文化遗产调查工作的宣传,引导公众参与,积极争取水务、文史系统的老同志、老专家的支持和帮助,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支持水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附件:栖霞区水文化遗产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南京市栖霞区水务局 南京市栖霞区文化旅游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