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311308X/2017-0024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栖霞区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17-09-25 |
生效日期: | 2017-09-25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栖霞区统计局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方案 | |
内容概览: | 栖霞区统计局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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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江苏省统计执法检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制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一、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区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及《江苏省统计条例》赋予的统计监督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
(六)其他统计违法情况。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全区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随机选取检查对象。
(二)随机抽选检查人员。从区统计局执法人员中随机抽选执法人员参加检查工作。
(三)运用抽查平台。以《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为随机抽查平台,区统计局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统一在《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运用电子化手段,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抽查重点
在确定的街道、园区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工业、商贸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等行业的“四上”企业,主要检查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营业收入等主要指标统计数据质量。
四、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时间安排
从2017年开始,每年随机抽查的调查对象不低于当年执法检查任务总量的30%,并逐年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区统计局一般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对执法检查力度不大、长期不办案、投诉举报多的地区;对数据波动异常、联网直报平台修改痕迹失真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调查对象,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组织抽查方式
(一)确定抽查街道、园区,抽选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向被检查街道、园区发出检查通知,到确定抽查的街道、园区开展现场抽查工作。
(二)确定检查对象。在确定抽查的街道、园区,通过《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从该街道、园区“四上”法人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选出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检查。
六、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依法立案予以查处,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专业科室,专业科室对检查对象的数据按实际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街道、园区数据审核评估的依据。企业行政处罚结果纳入企业联合信用信息系统,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七、工作要求
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切实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宣传,加强培训,引导统计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深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执法监管能力。
八、其他事项
开展统计执法随机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政策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杜绝任何违纪违规问题的出现。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的规范性,特别是提高执法程序、文书制作、证据获取等事项的规范性,文书制作使用统一格式。遵守抽查工作纪律,抽查人员必须做到服从安排、认真负责、保守秘密、吃苦耐劳。现场工作过程中,注意记录发生的情况和问题,便于后期归纳总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