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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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7-12-01 10:21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5〕77号)和《中共栖霞区委 栖霞区人民政府关于栖霞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栖委字〔2016〕3号),设立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主管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责任。

  一、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区各行业统计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全区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加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监测,提出咨询建议。

  2.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按照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要求,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

  3.加强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职责。

  4.加强整合部门行政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单位名录库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区基本统计制度,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及街道、开发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承担《统计法》执法部门的职责。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区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街道、开发区、各部门和单位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统计诚信体系建设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人才、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就业、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的统计信息共享制度。

  (八)开展全区各行业统计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组织实施科学发展评价监测,全区社会、经济、民生评价考核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订各街道、开发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整合部门行政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单位名录库。

  (十一)指导全区统计干部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全区统计人员的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领导和管理综合抽样调查队,建立完善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充分反映民情、民意。

  (十三)协助江苏省统计局领导和管理江苏省统计局栖霞调查局,开展各项抽样调查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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