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栖霞区人民政府 > 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 信息公开专栏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7 16:52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栖霞区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情况。2024年,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相关平台上主动公开信息694条。其中在政府网站11个)、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95 条,包括业务信息以及各类工作动态;在其他各类平台上主动发布信息588条,包括行政处罚类、招投标类163条、竣工验收备案类234条、消防(审批、设计审查、验收、备案191条)类8类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50件,主要涉及物业招标、服务合同备案、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危房鉴定报告等信息。其中通过系统平台收到29件,通过信函方式收到18件,政府办转来2件,当面申请1件,电话记录0件,市长信箱0件,予以公开12件,部分公开15件,本机关不掌握22件,信访投诉类0件,汇总加工类1件。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依申请公开工作要求,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岗位和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严谨准确,全年申请人对答复均无异议。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区委、区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制定了栖霞区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并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把政务公开审核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都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才予以公开发布,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18年开通了住建局微信公众号,日常注意规范和加强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积极转发中央、省、市、区各级新闻信息,加大住建领域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务新媒体服务水平,扎实做好热点政策信息解读发布。同时对各科室制定报送信息考核机制,定期维护、更新公众号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更加注重公开内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开展信息核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各个栏目的公开内容进行核实,确保不发生错字、漏字、病句等情况,坚决防范错情失误发生;及时更新动态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各类动态信息,确保信息的有效性、时效性,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0

0

0

0

0

0

5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0

0

0

0

1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5

0

0

0

0

0

1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2

0

0

0

0

0

2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0

0

0

0

0

0

5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结果维

结果纠

其他结

尚未审

总计

0

0

0

3

3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 依申请公开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增加。申请目的日趋多元,部分申请内容模糊或涉及多方权益,对信息界定和答复提出更高要求。“公开”与“保密”、“信息公开”与“信访咨询”的界限在实践中需进一步厘清。

2. 主动公开的深度和时效性有待加强。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具体,解读形式较为单一;部分动态信息发布存在延迟。

(二)改进措施

1. 针对依申请公开:细化受理、审查、答复各环节操作规程,加强对复杂申请的会商研判。强化工作人员法律和业务培训,提升规范答复与沟通引导能力。加大常见问题、高频申请信息的主动公开力度,从源头减少重复申请。

2. 针对主动公开:进一步梳理和细化重点领域公开清单,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更多采用图表、案例、视频等通俗易懂方式。健全信息收集和发布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截至目前,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