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职能简介 内设科室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单位名称南京市栖霞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要职责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区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实现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
      (三)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全区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 
      (五)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组织实施全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
      (七)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承担城市形象推广相关工作,具体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打造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红色旅游。
      (八)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旅游和体育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区文化遗产管理,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协调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区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二)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三)承担全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研究制订全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社会体育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及其它体育竞赛活动,本区等级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管理。综合管理区业余体校的教学、训练工作。统筹协调指导体育协会、社团的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姓名吕俊
单位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苑路118号
邮政编码210023
联系电话025-85570557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科室名称科室职能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预算、工资福利、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新闻宣传和老干部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会议保障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和行业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市场管理科      负责文化、旅游、体育领域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行业管理;通过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负责对全区文化、体育市场进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联系相关行业协会;协助开展文化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体育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文化艺术科      制订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公共文化活动的开展;组织、指导社区文化和农村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联系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文化社团;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工作;扶持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高水准的文艺团队,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文体产业科      制订全区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与文化、体育创意企业沟通交流平台,推进区域重大文化、体育产业项目建设和集聚、集约发展;负责系统内文化、体育产业项目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化产业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类展会、展示等交流活动;大力培育和发展体育健身、竞赛、表演市场;促进文化、体育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广播电视管理科      负责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设施、播出机构及播出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及各类应急保障的调度、指挥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科技成果的申报及推广应用;负责全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发展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的宣传规划和方案,负责指导区广播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
旅游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负责全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协调管理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诚信体系建设;对全区各类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等实行行业管理,依法开展旅游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旅游行业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制订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参与重大旅游人身伤亡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旅游咨询、旅游投诉等工作。
旅游发展科      制订全区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旅游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承担国家行业招商引资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域旅游,承担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和管理工作;指导本区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负责全区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策划旅游节庆活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品牌打造和乡村旅游、研学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直属景区的建设、养护、经营和创建工作。
文化遗产管理科      负责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并宣称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的划定与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地下文物考古勘探、发掘与保护工作;负责各级文物“四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公共博物馆馆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建立区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民俗文化的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负责民间传统文化交流工作。
群众体育科      制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组织指导开展全区性群众体育活动;负责辖区内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国民体质测试、科学健身大讲堂;负责本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及区有部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联系有关社团。
竞技体育科      制订区竞技体育与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青少年业余训练、体育竞赛和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监督指导事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阳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负责策划、组织、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及大型赛事活动,承接、举办市级及以上赛事活动;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区体校人员、教学训练及体育竞赛工作;协调开展体教结合工作;统筹和协调体育社会组织工作;承担区体育总会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