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栖霞资讯 > 专题专栏 >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 劳动培训信息
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京市栖霞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9 10:48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39号)相关要求,我局对全区7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2023年度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知如下:

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结果为合格的学校5所,不合格的学校1所,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学校1所。

年度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期限为6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招收新生、开展培训活动。整改期满仍不合格或第二年年检再次不合格者,不再具备办学条件,不予延续办学许可,不得开展任何招生、培训活动,应当主动向行政审批机关申请终止办学。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学校,不再具备办学条件,不予延续办学许可,不得开展任何招生、培训活动,应当主动向行政审批机关申请终止办学。

附件:2023年度南京市栖霞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结果

南京市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74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附件下载:

附件:2023年度南京市栖霞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能力和诚信评估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