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6日-2023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51000万只圆柱型锂离子项目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8号 | 爱尔集新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9850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锂离子电池生产前工程(核心部件电极)产线2条(电极13~14号线)、圆柱型锂离子电池产线5条(圆柱型电池31~35号线)及其配套的动力、环保设施,预计年产锂离子电池51000万只。 | 废气:本项目电极投料工程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集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切断工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滤式集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阳极配合工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喷淋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阳极干燥工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三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31m排气筒达标排放;注入电解液工段、喷码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两级喷淋塔处理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上部盖密封工段产生的颗粒物经过滤式集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达标排放;电池分解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热媒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SO2、NOx、烟尘、烟气黑度)经18m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塔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NH3、H2S经湿式洗涤器除臭设备处理后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 废水: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阴极清洗废水、电池清洗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冷却塔排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接管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经其集中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兴武沟排入长江。 噪声: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消声及加强设备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削减,项目建成后全厂边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电极边废料、不良电池、集尘委托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废电极粘着液、废阴极浆委托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反渗透膜、生产垃圾(含过滤式集尘器更换滤芯产生的废滤芯、布袋除尘器更换布袋产生的废布袋、废隔离膜、废胶带(废密封胶带、废保护胶带))委托江苏恒祥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电解液、废活性炭委托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园天宇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NMP浓缩废液委托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废阳极浆委托江苏盈天化学有限公司、瑞环(苏州)环境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隔油池废油脂、餐厨垃圾定期交由许可单位收集处理。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