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压榨、精炼生产线进行工艺优化和节能改造以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99号 | 邦基(南京)粮油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邦基(南京)粮油有限公司拟投资1910万元建设“压榨、精炼生产线进行工艺优化和节能改造以及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新增二次破碎及脱皮设备,优化污染防治措施,冷却塔更换关键设备提高冷却效率等;项目建成后,大豆年加工量不发生变化,即90万吨。 | 废气:豆粕破碎、豆粕包装及豆皮转移经沙克龙或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通过FQ-2排气筒排放;硅藻土投加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通过FQ-3排气筒排放;破碎及脱皮+大豆除杂+豆皮破碎+扎胚+膨化大豆破碎膨化粉尘经沙克龙及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通过FQ-4排气筒排放;豆皮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通过FQ-9排气筒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通过FQ-16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他废气技改前后不发生变化。各类废气经处理后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等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废气经脱硝后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限值要求。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优先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废水进污水站处理后达开发区污水厂接管标准后,部分送中水回用系统(出水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剩余接入污水厂,污水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C标准后排入兴武沟,最终汇入长江。 噪声:高噪设备经减震降噪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新港大道一侧为4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一般固废分类收集、综合处置;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并签订相关处置协议留存备查。 相关部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