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实验室新增研发设备和危废辅助设施改造 | 江苏省 南京市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龙山路28号 | 宝利化(南京)制药有限公司 |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100万元,在现有质检实验室空置区域上增加研发功能,新增研发用分析检验仪器和设备若干(包括液相色谱仪、溶出仪、稳定性试验箱、高速离心机、水浴锅、小型压片机等),专注于心脑血管领域内仿制药制剂的研发,主要是制剂产品方法学的开发和处方摸索,不涉及化学合成工艺。本项目主要研发心脑血管领域内仿制药制剂左乙拉西坦,预计研发周期为5年。同时,对厂区西北角现有2间危废仓库(20m2+20m2)进行规范化改造。 | (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研发废气及危废仓库废气,研发废气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危废仓库废气通过新建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研发制剂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装置收集后作危废处置,研发设备消毒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研发废气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和表2标准,危废仓库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6标准,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标准。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研发制剂设备清洗废水、研发分析实验设备清洗废水以及纯水制备浓排水等。废水均通过厂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南京高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至兴武沟,最终汇入长江。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研发设备及风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可以实现零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