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3]102号 | 2023.5.25 | 先进金属粉末冶金近净成形制品研发与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 | 南京尚吉增材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9号 | 关于南京尚吉增材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先进金属粉末冶金近净成形制品研发与中试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
2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3]106号 | 2023.5.31 | 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配套氮气管道项目 | 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港大道-乌龙山路-惠澳路 | 关于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晶体科技有限公司配套氮气管道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
3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3]107号 | 2023.5.31 | 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配套氮气管道项目 | 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兴旺路-杉金光电厂区内西面计量站 | 关于林德气体(南京)有限公司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配套氮气管道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
4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3]117号 | 2023.5.31 | 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 | 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枫科技园A6栋5层、6层 | 关于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扩建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5-858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