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经方弘景中药智能化煎制系统扩建项目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发路21号 | 南京经方弘景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购置一套中药智能化煎制设备,30台普通煎药机,扩大中药煎制生产能力,建设日产50000袋中药汤剂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新增日产50000袋中药汤剂的生产能力。 | 水环境: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污排口均依托租赁厂区现有。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药渣沥水;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并接入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系统污水接纳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南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经兴武沟排入长江。 大气环境:本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润药、煎煮、灌装和药渣暂存过程产生的中药异味;本项目润药、煎煮、灌装包装产生的中药异味经密闭空间收集后进入“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药渣堆放产生的中药异味经密闭空间收集后进入现有“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处理后由现有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捕集的废气在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中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江苏省《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和表7中标准限值。 噪声: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来源于中药汤剂生产线的普通煎药机、中药智能化煎制设备、风机等,经建筑隔声实现降噪,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可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各类固废均合理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实现零排放。 其他(生态、振动、环境风险等):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