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栖霞资讯 > 环评公示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15日作出的项目审批决定
发布时间:2024-02-18 10:00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202421-2024215日作出的项目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下载

1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12

2024.2.1

年产25kg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似物及800万支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似物注射剂项目

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和路5

关于美药星(南京)制药有限公司年产25kg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似物及800万支胰高血糖素样肽-1类似物注射剂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2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18号

2024.2.4

固体车间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江苏天美健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号

关于江苏天美健大自然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固体车间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3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20

2024.2.7

微生物培养基研发项目

南京微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智芯路1号红枫科技园C3栋第5层东侧

关于南京微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微生物培养基研发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4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24

2024.2.7

电池梯次利用暨危废收集转运及一般固废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伊丹树脂制品(南京)有限公司

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52

关于伊丹树脂制品(南京)有限公司电池梯次利用暨危废收集转运及一般固废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

附件下载: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12号.pdf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18号.pdf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20号.pdf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24号.pdf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