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喜星电子(南京)有限公司一工厂技改项目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友路30号 | 喜星电子(南京)有限公司 | 江苏沅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为满足客户生产变化需求,企业拟投资3200万元人民币,拆除现有的4条CP生产线(产能规模等比例减少),同时购置IR Ink、热硬化、透过率、BACutting等14台进口设备,对剩余CP生产线中的一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内容为:在现有CP线生产工艺的基础上增加了IR INK、热硬化、透光率检查以及B/A Cutting、AR Flim、Edge INK和Edge Potting等工艺,改造完成后该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保持不变,但会形成性能和品质更优的产品型号——新型XPS总成板,形成新增年产70万件XPS总成板的能力,本项目建成后,一工厂一层内共有Cell生产线10条、CP生产线7条,总成板产能将由1914.8万台/年减少至1634.8万台/年。 | 水环境:本次技改项目削减了一工厂部分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不涉及新增废水。 大气环境:本次技改后一工厂较现有项目整体废气排放量减少。印刷、热硬化和涂布废气经收集后依托一工厂现有“二级活性炭吸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FQ-11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擦拭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后依托一工厂现有“水喷淋+活性炭吸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FQ-11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经分析,可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经预测分析,在采取合理的隔声、减震措施后,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仍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且项目夜间不生产,因此不会引起噪声扰民问题。 固废:本次技改项目削减了一工厂部分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的产生,不涉及新增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的种类和数量,仍可实现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