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30日作出的项目审批决定
序号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49号 | 2024.4.17 | 车载显示用偏光片及表面处理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11号 | 关于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车载显示用偏光片及表面处理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
2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4]50号 | 2024.4.9 | 农药登记试验中高阶试验实验室项目 | 江苏恒生检测有限公司 | 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31-1号 | 关于江苏恒生检测有限公司农药登记试验中高阶试验实验室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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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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