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体外诊断试剂研发及生产项目 | 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智科技园A9栋 | 江苏吉诺思美精准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因企业发展需要,吉诺思美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建设“体外诊断试剂研发及生产项目”。项目位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汇智科技园A9栋场地,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新购相关设备128台(套),主要用于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与生产,项目建成后,具备年产分子类体外诊断试剂4万人份,质谱类诊断试剂6万人份的生产能力。 | 废水:本项目新增的地面清洁废水经消毒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接管至新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气:本项目新增体外诊断试剂研发及生产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甲醇、丙酮、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等,经通风橱或万向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4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项目废气的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项目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管理要求。 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高噪声设备的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固废:本项目新增固废包括化学废液、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不合格品、感染性废物和纯水制备废物。其中,纯水制备废物由设备厂家更换、回收;化学废液、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活性炭、不合格品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移、处置;感染性废物属于医疗废物,经灭菌处理后暂存于现有医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移、处置。各类废物均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环境风险: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漏、火灾引起的次/伴生影响,依托现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