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下载 |
1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6]13号 | 2026.5.7 | 原材料预处理车间改造项目 |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市栖霞区甘家巷东家边201号 | 关于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原材料预处理车间改造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
2 | 宁开委行审许可字[2026]14号 | 2026.5.14 | 高性能薄膜研发项目 | 南京格纳应用材料有限公司 |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路6号 | 关于南京格纳应用材料有限公司高性能薄膜研发项目的批复(见附件)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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