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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馈部分企业补贴产品违规处置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1 17:30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一、违规处理情况

(一)浙江柳林科技有限公司在我省补贴销售的部分1GZL-240B1(证书编号:T202169690021)型自走履带式旋耕机产品,存在补贴销售产品主要参数和配置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自发文之日起,取消该型号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该公司对自主选择的经销商灌云金福莱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疏于管理,履行承诺不到位,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暂停浙江柳林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自走履带式旋耕机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4个月。(二)灌云金福莱农机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08692350XN)在代理自走履带式旋耕机补贴农机产品时,根据购机者需求,擅自更换代理农机产品的主要部件,违反了相关政策规定,属于较重违规行为。经研究,自发文之日起,暂停其在我省的经销补贴产品资格1年。

二、恢复补贴资格情况

(一)河南巨隆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补贴的4J-220B型(证书编号:T201900410178)秸秆粉碎还田机,在暂停补贴资格期内积极整改,并在期满后提出了恢复补贴资格申请。经研究,自反馈情况之日起,恢复此款产品在我省的补贴资格。(二)灌云加兴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23MAD9TRNJ2W),在暂停补贴资格期内能自查自纠,并在期满后提出了恢复补贴资格申请。经研究,自反馈情况之日起,恢复在我省的补贴销售资格。

三、有关要求

(一)对以上违规被取消补贴资格的产品,经属地负责农机补贴部门核实后,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以机打购机发票为准)可继续补贴流程;对不符合补贴规定的产品,由产销企业将补贴资金退缴当地县级财政。因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二)各产销企业要切实引以为戒,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承诺,加强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杜绝各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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