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栖霞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农办机〔2026〕2号),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苏农办机〔2026〕2号)(以下简称《规范》)文件精神及南京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政策实施工作效率,现就落实《规范》工作,明确如下:
一、深入学习规范,精准把握要求
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及时组织农机管理人员、补贴受理人员、核验人员认真学习《规范》,准确理解和把握核验的主要内容、程序、监督管理等要求,为科学高效开展核验工作奠定基础。
二、全面现场核验,覆盖所有机具
明确牌证管理机具也要进行现场实物核验,即所有补贴机具都要进行现场实物核验。各街道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辖区内每一台申请补贴的机具逐台开展现场实物核验,确保人、票、机、系统信息全部匹配,始终把握“农民身份确认准确、土地合同权责清晰、购机发票信息全面、支付凭证详实无误”等核验原则。
区级核验采用一般风险机具抽查核验,抽查核验比例不低于当年申报补贴数量的10%,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我区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采用专项普查核验方式。
三、严格作业标准,分类落实面积
我省对实行物联网监测的补贴机具,在提交结算申请前要求最低作业面积达到50亩(含),未达到最低作业面积要求的不予兑付补贴资金。作业面积要求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对以下两类机具,在申请购置补贴时有明确的作业量要求:
(一)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申请购置补贴时,须已完成不少于1000亩次的作业量(以生产企业智能化管控平台作业数据证明为准);
(二)补短板200马力及以上无级变速高端智能拖拉机:在申请购置补贴时,须已完成不少于500亩的作业量(以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物联网管理系统等证明为准)。
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我区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和补贴兑付。
四、规范影像档案,双人水印留存
现场核验过程中,人机合影照片、核查人员(2人以上)与购机者及补贴机具的现场工作照片必须要有水印。各街道要严格落实双人核验制度,规范拍摄留存影像资料,确保核验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各街道要严格落实《规范》具体要求,关注好核验工作重点环节,切实把好审核关,确保补贴资金兑付及时准确。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2025年我区印发的《2024-2026年栖霞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同步废止。
附件: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的通知〉的通知》(苏农办机〔2026〕2号)
南京市栖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