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一批省级资金剩余部分和第二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等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3〕42号)《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4〕17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4〕9号),以及栖霞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做好栖霞区2024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及部分资金下达的通知》(宁栖农字〔2024〕66号)《关于南中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和栖霞牧原生产场区基础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的通知》(宁栖农字〔2024〕116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南中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栖霞牧原生产场区基础设施设备改造两个项目进行验收评审,经专家组评审及局党组会研究,以上两个项目拟通过验收,现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5 日至2025年9月2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025-85338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