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下午,由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和栖霞区科技局联合举办的“栖智荟·霞科行”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申领兑付政策宣讲会在栖霞区紫东生态会议中心举行,驻区科技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孵化载体代表等共计200余人参会。
会上,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资源管理部主任段伦超从省创新券政策解读、服务单位入库、企业使用兑付、常见问题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并现场解答了与会者关于政策细节、申报流程等方面的疑问,确保每一位参与者都能充分理解和掌握科技创新券的相关政策。
今年8月份,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更新并发布的《江苏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在政策惠及面、申领兑付流程、兑付审核效率上都进行了全方位的提升。此次宣讲会让驻区科技企业加深了对创新券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为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注入了“强心针”。据悉,近三年,栖霞区超100家企业享受省创新券省市补贴近500万元,为驻区企业降低了创新创业的成本,极大地提升了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
今后,栖霞区将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持续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要点,解决企业在研发创新及政策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省创新券”),是指省级财政资金通过补助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购买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以下简称“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的普惠性财政补贴凭证。
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
(三)入驻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的在孵创新创业企业;
(四)支持期内县(市、区)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合作的企业,或省科技副总任期内的合作企业。
企业购买与其科技创新活动密切相关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以下情形不属于省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一)按照法律法规或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强制检测,以及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不属于科技创新活动的;
(二)企业和服务单位存在直接股权关系或同一法定代表人、同一股东对双方持股比例均达50%以上的关联关系所发生的;
(三)企业购买的服务与其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无直接相关性的;
(四)非企业直接购买的服务,即由第三方接单后转包给服务单位的;
(五)企业购买服务所支出经费来自财政资助资金的。
省创新券对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的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25%。南京市与省创新券按照不低于1:1比例联动,省市补贴最高可覆盖总费用的50%。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服务系统注册,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身份确认,确认无误后即可开展省创新券使用与兑付。
(二)企业使用省创新券,可通过服务系统在线或电话预约服务单位提供服务。
(三)服务完成后,企业在线申请兑付,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拨付兑付资金。
(四)原则上按月对省创新券兑付申请予以审核、公示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