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栖霞区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聚焦美丽栖霞建设,探索出一条从“惩戒”到“修复”、从“个案”到“制度”、从“守护”到“共生”的护绿爱绿新路径。
创新破题:从惩戒到修复的实践探索
近日,江苏省第五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公布,由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区检察院联合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去年3月,李某、罗某、黄某三人携带弹弓、手电筒,在栖霞区七乡河大道附近树林非法狩猎7只鸟类(1只灰背鸫、6只白头鹎,均为“三有动物”),且狩猎时间为禁猎期、使用的“夜间照明行猎”属禁止方法。这一行为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后,栖霞区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介入,依据“两法衔接”要求,协助公安机关固定证据,并联动区检察院开展生态损害赔偿评估。在栖霞区检察院、栖霞区生态环境局见证下,栖霞区农业农村局创新实践与三名侵权人签订生态损害磋商协议,根据当事人意愿,约定李某、黄某共同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1400元、罗某到栖霞山国家森林公园开展8小时巡山公益劳动,替代性履行生态修复。栖霞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检察院的检察意见综合其违法情节及后果,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让惩戒与教育、修复形成闭环。
长效筑基:从个案到制度的治理升级
为破解司法实践中“不刑也不罚”的困境,确保行政处罚刚性落地,栖霞区检察院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区司法局创新建立自愿履行行政处罚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在案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前,由行政机关提前出具行政处罚意见、明确罚款数额,引导侵权人自愿将保证金存入公证账户,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保障执行,以制度保障执法效力,让生态保护的“硬约束”真正落到实处。为确保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栖霞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两法衔接”要求,加强跟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今年以来协助公安机关侦办案件2起,协助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起。
从个案创新办理到生态协同守护,栖霞区建立全区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制度,开展“爱鸟周”“清风行动”等各类专项行动,形成全区“一盘棋”、拧成“一股绳”的工作格局,不断凝聚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合力。
绿满栖霞:从守护到共生的生态图景
近年来,栖霞区将野生动植物保护融入日常、落到实处,建立区、街、村三级林长制管理体系,发挥各级林长及生态护林员作用,落实巡护管理责任,切实加大对野生动物巡护力度,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将“守护生灵就是守护家园”的理念传递到千家万户。一份坚守,换来了生态的蓬勃生机:如今栖霞区林地面积约16万亩,林木覆盖率32%,自然湿地面积约6265公顷,湿地保护率69%。
碧水长流、生灵安居、绿意满城,已成为栖霞区的生动日常。未来,栖霞区将持续深化全域生态治理,推动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让生态底色更浓、幸福成色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