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城市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1

一、总体情况

本年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南京市栖霞区城管局编制的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1年底,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利开展。涉及政府信息变更调整等事项,区城管局及时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整变更,在栖霞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了政务服务电话、邮箱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2021年度,区城管局在栖霞区政府信息公开栏上,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受理依申请公开12件,答复12件。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无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主要涉及公示公告、财政专项资金等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

第二十条第(六)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13

行政强制

1166

第二十条第(八)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42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2

0

0

0

0

0

1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

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

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

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3

0

0

0

0

0

3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0

0

0

0

0

2

0

0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城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

区城管局将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完善我局信息公开有关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网格,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各个具体责任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及时。二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做到“应公开尽公开,能公开则公开”,确保环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信息公开质量再有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截至目前,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栖霞区城市管理局

2022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