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省物价局始终把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作为转变价格工作职能、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清费减负各项政策的同时,着力清理和规范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取消、停征、降低、放开等方式,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涉企收费自查自纠的通知》(国办发电〔2017〕6号)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民政部等四部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790
一是进一步取消、降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经过认真梳理,全面清理,在6月10日取消、停征、转出、降低35项省级定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基础上,于8月28日印发了《关于取消、降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苏价服〔2017〕152号),自9月1日起,取消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4项经营服务性收费,降低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等3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放开消防设施检测收费等11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8亿元。经过2015年11月,2016年11月和今年6月、8月先后四次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规范,我省共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31项,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16项,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0.35亿元。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会同省民政厅督促省属460家行业协会进行了自查自清,相关行业协会主动降低会费、取消其他收费922万元;对9家年收费收入较多的省属行业协会进行了督查,结合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13家省属行业协会收费进行了重点检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通知》,组织召开省各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会议,就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建立全国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修订《江苏省定价目录》,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系统梳理、整合,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所有收费一张清单。目前我省保留的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30项,其中省级定价16项,授权市县定价14项。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清费减负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力度,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负担,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价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