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7-15

栖霞区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栖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以后,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省、市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区委、区政府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聚焦全区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落实。方案起草过程中,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最终的《方案》。

二、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一是实施百日攻坚。要求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区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二是整治存量风险。2023年6月25日前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 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全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三是遏制增量风险。城镇不再批准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四、专项整治的排查内容和重点有哪些?

排查内容上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结构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排查重点上明确九种重点排查房屋类型,强调了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以及各类“住改商”的房屋、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以及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五、如何实施排查?

要求建立社区(村)、街道、区级部门三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体系。通过产权人自查、社区(村)网格员巡查、街道(镇)组织专业人员排查、区级部门引入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重点筛查的工作机制,完成安全隐患判定。

六、如何整治排查出的隐患?

一是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管。二是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三是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把“城中村”的改造作为重点。四是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五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七、《方案》在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哪些举措

一是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二是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三是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四是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五是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

八、《方案》对做好专项整治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和区规划资源分局、城管局共同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二是压实产权人主体责任、各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三是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城管执法队伍、村两委、物业前哨和探头作用,完善行业部门行政许可、行业准入、事中事后监管等全链条的监管。四是区级将房屋安全列入对街道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五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六是“百日行动”排查期间建立日报、10天一通报机制。

政策文件:宁栖政办字〔2022〕29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栖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