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街道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解读
2023-04-18

)发放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 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 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享受加发58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发放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数额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资金来源

无业人员由区级部门及街道各承担50%。

)发放流程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5%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

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退休证至户籍所在社区申请。

(五)受理部门

栖霞街道民生保障部

(六)咨询电话

025—85761181

【图解】栖霞街道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