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318号)和省、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联合制定了《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4月1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7日。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区房屋征收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操作细则,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因此需出台我区的操作细则。
二、主要法律依据和参考资料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318号)
(三)《南京市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宁建征字〔2023〕58号)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房票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宁建征字〔2023〕272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我区房票的规制及内容;
2、明确可以计入房票的金额仅为房屋货币补偿款;
3、明确房票购房的范围和期限;
4、明确奖励标准;
5、明确房票操作细则适用的项目范围。
四、制定的过程
本次制定的《南京市栖霞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操作细则》,经多次区政府城建会议后由区住建局拟定初稿。初稿先后征求了区规资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各街道的意见,并由区征收服务中心组织街道、社区召开群众座谈会收集意见,相关意见已做修改。为保证操作细则的合法性,多次征求上级征收主管部门意见,请多名专家进行论证审议。同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无负面影响,实施风险较低。在定稿前,由第三方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结论为符合法律规定。此文件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没有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故决定发布《南京市栖霞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操作细则》并上报市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