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会上,宣读了《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的决定》,对299个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999名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进行了表彰。其中南京有1个集体、3名个人受到表彰。
栖霞的是她——于文艳,栖霞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来看她的调解故事。
案例故事
2020年9月,一辆工程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死者仅29岁,工程车驾驶员全责。死者父母悲愤交加,数次找亲友赴肇事车辆单位要说法,去相关部门请愿追究肇事单位责任。但肇事方觉得家属提出的额外补偿款数额较大且不合理,他们不愿接受,双方僵持不下。
于文艳立即参与调解,发现肇事车辆所属公司为挂靠单位,仅认可保险公司赔偿数额。车辆实际所有人已变卖事故车辆垫付家属丧葬费,觉得已经尽力。驾驶员没有赔偿能力,不敢表态。此时,让当事双方清楚知道合法合理的赔偿标准,帮助双方消除误解,将是促成双方化解矛盾的关键。在此后的两个月里,于文艳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疏导双方的情绪,摸清双方的真实意愿,耐心向家属解释道赔相关法律规定,并安排双方见面沟通,积极推进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最终,死者家属同意谅解肇事司机的过失行为,并与肇事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肇事车辆挂靠单位、车辆实际所有人、司机本人共同在保险赔偿金之外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
于文艳个人调解工作室承担着栖霞区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工作。近年来,栖霞区擦亮“栖事宁人”这一区域调解品牌,积极整合调解资源,组建“栖事宁人”个人调解工作室联盟,发挥明星调解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和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品牌效应,用“四个一”的工作理念,助力道路交通纠纷化解工作走上“快车道”。
于文艳团队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聆听者”“守护者”的角色,以同理心兼顾双方法律诉求,力求调解双方都满意。于文艳个人调解工作室每年参与咨询、调解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近千件。
于文艳个人调解工作室依托联盟的力量,融合调解多方资源,既当调解员,也当“法律明白人”。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事故常用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团队根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双方当事人的诉求等具体特点,准确判断适用的法律条文,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普法释义,专业度得到不少当事人的“点赞”。
于文艳个人调解工作室总结出三个“多”的调解方法,为当事人传递有温度的调解意见。“一是要‘多听’,听当事人的叙述,了解他们的基本诉求;其次要‘多问’,问当事人的现实情况,核实事件原委;最后要‘多思考’,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于文艳说。
目前,栖霞区全区共设立人民调解组织175个,全区126个村(居)全部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率100%。未来,栖霞区将继续结合区域实际,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调解员队伍培养、调解惠民生等领域持续发力,擦亮“栖事宁人”等调解品牌,蹚出一条特色鲜明的调解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