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每季度首月及时将上季度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各区(园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各区人社部门于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提醒:
①次月审核上月数据,审核结果仅做参考,最终发放以季度公示结果为准;公示结果为上季度通过月份及当季发放金额。
②为防止补贴领取过度延长,自申请通过后五年内领取完毕,超期未领取满36个月的,系统也自动终止发放。
③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后台自动调取市民卡金融账户信息),指的是南京市民卡(含第三代市民卡),省卡不作为发放卡。申请前可在各区柜面办理,也可通过我的南京app网上办理。发放前为确保按期发放,持卡人需提前去银行柜台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功能。长期不开卡导致半年还无法发放的,此段领取作不通过处理。
④补贴发放单位为就业单位纳税区,非租房所在区。市人社部门汇总公示后,结果反馈给各区,由企业纳税区负责发放补贴,具体可咨询各区人社部门,审核结果点击进去可查看发放区,发放区及相关审核部门联系方式可通过申请指南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