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
栖霞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服务 > 主题服务 > 就业创业 > 常见问答
什么情形下须重新提出租房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24-11-27 10:55 浏览次数: 加载中...... 字体大小: 视力保护色: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期重新申请等同于材料变更,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提醒:

①申请人申请时系统会自动调取当时就业单位信息,如离职后系统会显示无劳动合同或无缴费,因此换单位需要重新申请,重新审核。毕业时间以初次申请时间判断,已审核通过人员,换单位视为单位变更。

②租金发票(或租赁备案)到期未续传导致停发的需重新申请。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